大连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构设置及专兼职纪检干部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内设2个处级管理机构:

综合监察室和审查调查室。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纪委监委以及学校党委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纪检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学校纪委的决议和决定。

二、发挥个人在纪委集体领导中的作用,按时参加纪委会议,研究重要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纪委重大事项时,严肃认真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正确行使表决权。

三、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全校广大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的情况,对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群众反映的难点及热点问题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校纪委会或纪委书记汇报,为领导决策和研究工作提供依据。

四、忠于职守、求真务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纪检职能。经常与各基层党组织沟通情况,研究、探讨开展工作的方法,及时向所在单位、部门或所联系的基层党组织传达校纪委会的决定、决议和上级纪委监委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分工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协助、指导、监督和检查所联系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纪委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五、参与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信访工作,参加有关违纪案件的调查或审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

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中共大连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一、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受学校纪委和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以二级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为主,分管二级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密切配合本单位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制定计划、分解任务、加强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纪律规定、民主集中制执行和学校重大决策部署等的情况。

五、对本单位和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抓住重要节点,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

六、对本单位干部任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基建维修、招标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评优评奖等方面的工作以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典型示范、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八、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反映。

九、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协助学校纪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违纪案件的初核;

十、考察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帮助、教育他们改正错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分和撤销处分的建议

十一、定期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十二、根据上级要求或群众反映,提请本单位党组织讨论研究本单位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十三、参加或列席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

十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

十五、积极参加学校纪委召开的有关会议和培训,完成学校纪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全面履行党章、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根据授权认真履行监察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落实情况;

2.负责监督学校各级党组织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的落实情况;

3.负责紧盯关键少数,对廉洁风险较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单位和岗位强化监督,正确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检举的受理处置、违犯党纪问题的审查和申诉的受理;

5.负责监督检查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依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置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

6.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学校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向有问责权限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7.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推进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

8.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9.完成省纪委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监察室、审查调查室岗位职责

(一)纪委副书记、综合监察室和审查调查室主任职责

1.在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领导下主持纪检监察工作;

2.负责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审核报告、材料等;

3.负责召开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科室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和检查工作;

4.领导并组织实施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教育宣传、日常监督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与监督学校重大事项;

5.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直接查办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组织纪委工作人员开展调查研究;

6.负责群众信访工作,以及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或行政处分的申诉复审;

7.负责纪委干部管理,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8.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监察室职责

1.日常综合

主要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日常运转:

1)负责筹备组织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有关会议活动;负责起草、上报工作总结、计划、报告和简报等有关文件文稿;组织起草、修订及废止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文件收发、流转和登记;

2)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印章、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书报杂志、宣传资料等征订发放;

3)协助学校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进行形势分析、政策研究,对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协助党委对学校政治生态情况调研、分析和研判,并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和警示教育;

4)负责学校纪检监察网站、信息平台等媒体建设,及时更新纪检信息、发布新闻,做好网络宣传工作;

5)负责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档案建设和管理;

6)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7)负责协调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其他单位、部门之间的工作;

2.监督检查

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

8)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党员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

9)负责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问责;

10)负责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向监督对象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查调查室职责

1.审查调查

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

1)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2)负责信访件、问题线索登记、上报、归档和保管;承办党员涉嫌违纪或监察对象职务违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负责对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

3)负责谈话室管理,做好谈话安全工作;

4)负责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复审;

5)负责出具廉政意见回复函;

6)负责审查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

2.案件审理

主要履行案件审理及监督跟踪职责:

7)负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的初步审理,并向省委教育纪检监察工委进行请示汇报,做好案件审理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党员对校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察专员办公室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9)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10)负责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