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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03-14

(中组发〔2016〕1号)

从2016年开始,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将陆续进行换届,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把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党委书记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纪检机关担负监督责任,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执行。组织部门担负直接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推进换届风气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区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上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也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下级党委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严明纪律规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思想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换届始终。换届一开始,各级党委书记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与本级党委管理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干部等进行一次专题谈话,提醒督促他们带头严守换届纪律。要加强纪律和规矩教育,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干部选拔任用、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别要围绕本通知要求开展一次专题学习。及时将换届纪律规定印送给与换届相关的领导干部和参加民主推荐、选举的有关人员等,要求其认真学习、自觉遵守。通过主要新闻媒体,认真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和监督。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四、及时查处通报。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对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注重利用“12380”电话、信访、网络和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实时监测和了解所辖地区的换届风气情况。建立快速查核机制,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门查核组,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及时查处。必要时,上级组织部门要派员督办或者直接查办,确保一查到底。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核工作中敷衍塞责、营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实行网上监控和督办,通过“12380”中央、省、市、县四级直联互通平台,对下级组织部门受理和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情况进行在线监控,加强网上督办,确保调查处理到位。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反换届纪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曝光,以儆效尤。

五、强化监督指导。聚焦换届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实效。加强上级督导,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出巡回督查组,对所辖地区换届风气及其监督工作进行巡回督查。注重发挥巡视监督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对换届风气进行专项巡视。大会选举期间,上级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机关等有关单位派驻督导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指导。落实全程纪实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可追溯、可倒查。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届期间所辖地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看换届提名人选的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要加强同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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